“三同時”制度:
項目單位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簡稱“三同時”)。
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修訂版)》第三十四條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由項目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安全預評價:
煤礦、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項目、煙花爆竹項目、金屬冶煉等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項目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并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
在這里,為啥要專門提一下“安全預評價”,因為在安全設施設計和驗收階段均會涉及到“安全預評價”。
安全專篇:
項目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同時進行設計,編制安全設施設計(簡稱“安全專篇”)。安全設施設計應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項目單位應及時向有相應權限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提出審查申請,取得審查同意文件。未經批準,不得開工建設。如項目出現重大變更情形(如:規模、生產工藝等發生變更),項目單位應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
之所以在在此強調一下“安全專篇”,因為“安全專篇”是開展安全設施驗收的重要依據。
建設施工:
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試運行:
建設項目竣工后,需要試運行的,應在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進行試運行。試運行時間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危險化學品項目和化工項目,應在建設項目試運行前將試運行方案報負責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
驗收評價:
試運行完成后,項目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驗收條件:
1.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含設計變更)已完成所有建設內容;
2.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結論為具備竣工驗收條件;
3.應編制竣工驗收工作方案。
煤礦建設項目因所具有的特殊性,其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前,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必須完成建設項目的全部安全工程、設施、裝備,生產系統和防災系統健全,經過聯合試運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2.已取得采礦許可證、礦山負責人安全培訓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工作人員經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3.單項工程經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并取得質量合格的認證報告。4.必須對礦井瓦斯等級、各煤層煤塵爆炸性和自燃傾向性做出鑒定;按突出礦井設計的必須有經國家授權單位做出的已揭露煤層的突出危險性鑒定報告。5.礦井主要變壓器、提升機及鋼絲繩、提升容器、通風機、空氣壓縮機、水泵和瓦斯抽放泵等主要電器和機械設備經有資質的部門檢測檢驗,并出具檢驗合格報告。
驗收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組由項目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聘請有關方面專家參加。驗收組成員專業應涵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涉及的主要專業。驗收組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現場驗收時,應填寫相應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按主管部門規定格式),F場驗收結束時,應討論并形成驗收意見。
通過驗收:
驗收意見為“通過驗收”時,項目單位應對驗收組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應編寫整改情況說明,并形成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備查。
不通過驗收:
驗收意見為“不通過驗收”時,項目單位應對驗收組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組織驗收。
驗收檔案:
項目單位應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建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文件資料檔案,并妥善保存。
監督核查:
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實施監督核查(采用隨機抽查、對驗收報告進行審查、現場核查等方式)。
安全生產許可: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通過驗收后,項目單位應及時向相關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法律責任:
對于“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根據《安全生產法》規定,將處以“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改正,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